研究生科研能力是研究生在各个科学领域进行以探索真理为目的的普遍理性的创造性活动所需要的能力。如何保护他们的生命?下面是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请参考。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部属高校:
根据国务院督察组第三次督察反馈意见,结合当前一些地方和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准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性,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要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扶贫资助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功能定位,坚决杜绝变助学金为奖学金或以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二、进一步改进鉴定方法,完善鉴定手段。
1.及时修订鉴定方法,合理确定鉴定标准。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状况等因素,确定当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导标准。高校要根据当地指导标准,结合学校所在城市物价水平、高校学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对多年前制定的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认定办法和条款,要尽快修订。修订后的办法要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公开。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可由乡镇、街道两级民政部门出具。
2.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高校要建立健全四级资助评审机制。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贫困家庭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院(系)鉴定工作组具体负责院(系)鉴定的组织和审查,年级(专业)鉴定评议组负责民主评议。高校要把班主任(班主任)和院(系)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其岗位职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3.精准分配资助额度,明确重点资助对象。资金和额度的分配不能简单的按比例和“一刀切”。各地在分配资金和名额时,要适当向民族大学、以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为重点的大学,如农林水电矿产石油等,以及贫困家庭学生多的大学倾斜。在高校分配经费和名额时,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经济困难等因素
4.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保护受助学生的尊严。高校要利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要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现那些困难但不资助、不困难但资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的偏差。公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不能涉及学生及其家庭隐私;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陷害;在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凡涉及受助学生的事项,应经学生本人同意;应该采取含蓄的方式,避免大张旗鼓地发放样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把有困难的学生和无困难的学生分开。
第三,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
1.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高校助学政策的宣传工作。同时,要提高资助政策和实施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到“四公开”:资助项目全部公开、申请条件全部公开、评审过程全部公开、资助结果全部公开。
2.引导学生积极接受帮助。需要说明国家资助政策的目的、为保证资金投入所做的努力等背景信息。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一种制度安排,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3.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不能对公众隐瞒,也不能夸大。在申请经济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应该受到适当的惩罚。
教育部办公厅
2016 . 12 .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