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印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有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内容,不得教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以“国学”为名,而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下面就带你了解一下吧!
全文如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教育厅发〔20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055-79000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依法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同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近年来,一些社会培训机构擅自招收适龄儿童少年,以“国学”、“女德”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代替学校义务教育。极少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子女送至培训机构或在家学习,无正当理由不依法保障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导致相关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无法实现,阻碍了国家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严重影响了适龄儿童。为有效纠正此类错误做法,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教育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强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2019年上半年尽快部署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因机构或个人违法违规导致适龄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问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4月1日
禁止实施义务教育的若干规定
1.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从事培训业务,不得非法招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脱产培训,代替接受义务教育。
二是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不得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少年送至培训机构接受义务教育。
3.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有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内容,不得教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以“国学”为名,也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至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有关社会组织学习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
5.如果学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不能上学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