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里是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请问您是重庆市的谢女士吗?你在易扬锋等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中被骗的部分款项已追回,请提供一下您的银行卡号。”
“别再打了,再打我报案了,我没钱让你们骗。”
“忽悠,请继续忽悠,冒充法官骗钱的技术也太low了。”
……
1月17日,听到电话那头传来的质疑声,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张星有些哭笑不得,本意是通知当事人领钱,却屡屡被对方误解。
“像谢女士一样,这个案件很多受害人,有的直接挂断电话,有的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张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每次,张星都耐心地通过电话进行沟通,并将当事人报案情况、受骗金额、身份证号等信息告诉对方,逐渐打消对方的疑虑。
张星所说的易扬锋等人电信网络诈骗案是抚州中院审理的一起38人跨国集团电信网络诈骗案,受害人有81人。该案在判决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判令易扬锋等人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1825万余元。
众所周知,网络电信网络诈骗转移资金快,涉案财物确定难,追赃挽损难度大。
为最大限度维护受害人权益,抚州中院立案执行后,及时向38名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车辆、不动产等进行了网络查控,对随案移送的涉案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及时移送评估拍卖,减少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没有止步于随案移送处置财物范围和网络查控结果,而是多次前往房管、不动产等部门及被执行人住所地、居住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对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名下财产进行深入细致调查。
该案中,刑事判决书载明没收易扬锋用犯罪所得支付20万元定金购买的福建省漳平市店面两间,按照判决查明情况,只能向开发商追缴易扬锋交付的定金20万元。
2022年8月2日,执行法官前往漳平市找到某小区开发商陈某,要求提取易扬锋交纳的20万元定金到法院账户,陈某一开始不太配合,说话闪烁其词。
执行法官敏锐地意识到,易扬锋实际交纳购房款与其在公安机关以及法院审判阶段交代的情况不一致,可能隐瞒实际缴款金额,企图隐藏犯罪所得。
于是,执行法官要求陈某提供易扬锋购买店面的收款凭证及相关财务账目,陈某仍辩称收款凭证和其他票据合开,无法单独提供。
经过耐心教育,释明法律后果,陈某最终主动承认易扬锋全款购买上述两间店面,实际支付购房款120余万元,并向执行法官提供了收款收据和购房合同。后经司法拍卖,实际执行到位标的款89万余元,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近70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还查明易扬锋等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中被执行人连某妻子张某名下有一套商品房、一部奥迪小汽车,而在审判阶段上述房产车辆没有证据证明是用犯罪所得购买,因此没有判决追缴,但连某依法承担退赔受害人损失责任。
于是,执行法官对该房产依法予以查封,对车辆依法予以扣押,并找张某了解情况。经了解,张某有正当职业和收入,法院决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置,经依法拍卖上述房产和车辆,到位执行款项99.37万元,并依法返还张某夫妻共有部分,实际为被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近50万元。
在处置易扬锋名下位于漳平市区的某别墅过程中,易扬锋妻子陈某带着孩子以无房居住、生活困难为由拒不迁出。执行法官查明陈某在婚前有一套商品房后,及时向陈某释明法院判决和执行相关规定,告知陈某如拒不迁出,法院将强制迁出,产生的费用由其承担。最终,陈某在拍卖成交后主动搬离该别墅,顺利完成交付工作。
经过不懈努力,通过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拍卖被执行人房产、车辆,加上审判阶段被执行人主动退赔款项,抚州中院累计执行到位623万余元。
案款到位后,抚州中院立即启动案款发放工作,联系受害人领取案款。该案81名受害人除1人是抚州本地市民外,其余80人均在外省市。
为尽快将案款发放到每一位受害人手中,执行法官在依法发布公告的同时,还利用节假日逐一给受害人打电话,告知执行情况,仔细说明情况,要求受害人提供银行账户。
遇到受害人误解的情形,执行人员则通过先发信息表明身份,然后打电话进行详细说明的方式,打消受害人疑虑。遇有外地公安机关打来电话核实情况时,执行人员则耐心向公安干警说明情况,鼓励公安机关人员帮助做报案人解释工作。
其中,一名受害人去世,执行法官通过当地公安查找到受害人丈夫,引导其去派出所及社区开具证明,最终领取了退赔款,受害人丈夫在电话里激动得泣不成声。
然而,因为时间跨度较长,受害人在报案时留下的联系电话停机或更换联系方式,该案仍有29名受害人联系不上。
截止2023年1月17日,抚州中院已向52名受害人发放案款535万余元,对未能取得联系的受害人,执行法官积极与受害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努力查找受害人下落及联系方式,力争尽快将剩余案款发放到位。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张志平 元春华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