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李牧青
2023年2月6日,工信部发布《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内容涉及动态调整进网许可设备目录、精简优化进网检测项目、承诺进网审批时限、延长试用批文有效期、实行产品系族管理等多项改革举措。
《通告》显示,工信部不再受理和审批以下电信设备新的进网许可申请,其中包括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集团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含卡)、无线寻呼机、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终端(ISDN终端)、接入移动通信网络的多媒体终端、帧中继交换机、异步传输模式交换机(ATM交换机)、呼叫中心设备等11种电信设备。
对于不再实行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明示其产品所采用的电信标准,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生产企业应在每季度的首月,通过工信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s://jwxk.miit.gov.cn/)填报上一季度本企业新上市产品的相关信息。工信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对卫星互联网设备、功能虚拟化设备,工信部将按照《电信条例》《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等规定,纳入现行进网许可管理。
进网许可检测方面,《通告》指出,在进网许可前置检测环节,取消手机的环境适应性、电源可靠性等与电信安全和互联互通关联较小的进网检测项目,及时更新进网检测依据的电信标准,动态调整进网检测技术规范。具备资质的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电信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进网检测活动,并根据检测项目核减情况相应降低收费标准。
此外,《通告》还就公布进网许可审批承诺时限、延长进网试用批文有效期、实行电信设备产品系族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对企业提交的进网许可申请,除因法定原由外,承诺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实行进网许可制度但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信新设备,经必要的检测和审查后,准予其进网试用并发放进网试用批文,进网试用批文有效期统一调整为2年;实施产品系族管理,对新增、变更委托生产企业,以及设备产品发生不涉及重大技术和外型改动等情况,免于重新进行进网检测或办理进网许可。
据悉,上述措施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