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齐鲁网】;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接到诈骗电话后,第一反应就是把电话挂断然后报警,近日,泰安市宁阳县一男子在接到“诈骗”电话后也是一波“标准操作”。不同的是,该男子接到的电话让他“莫名”成了一名网上逃犯。
2月10日下午,一男子来到宁阳县文庙派出所值班室,称其接到了诈骗电话。“他说他是辽阳市公安局的,说我是逃犯,让我自首!”报案群众说。
由于经常听到电信诈骗的相关宣传,因此该群众觉得这是一个诈骗电话,并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
为避免群众财产受到损失,值班民警立即对其所述情况进行核查。经过核查,民警发现该男子的确是一名网上逃犯,该男子为周某某,曾将名下银行卡出借他人,多次为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转移资金提供帮助。
2月10日,该周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
为不惊动对方,民警以采集核实身份信息为由将其“顺利”带至办案区。经讯问,该男子对自己涉嫌犯罪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周某某已被移交至辽阳市公安局。
民警提醒:
违法犯罪不要有侥幸心理,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劝君莫违法,违法必被抓。
但守法的小伙伴们对待电信诈骗可不能放松警惕,牢记“三不一多”原则,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守好“钱袋子”。
请勿出售、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和网络账号:
1.出售、出租、出借“两卡”和网络账号可能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将根据其情节,以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依法严厉打击。
2.出售、出租、出借“两卡”和网络账号可能泄露个人信息。个人手机卡、银行卡被贩卖后,可能导致持卡人个人信息泄露,存在网络账户、支付账户等被他人盗用、冒用的风险。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珍惜个人信用,远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丨闪电新闻记者王迅 泰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