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纷纷出台地级市新能源扶持政策。对此,9月16日,宁波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征求意见,计划未来5年,即2020年前,共推广8525辆。城市包括公交、公务、环卫、物流车辆。计划未来五年新能源占比不低于50%。请和边肖一起了解宁波未来五年的新能源市场政策。
近期各地纷纷出台地级市新能源扶持政策。对此,9月16日,宁波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征求意见,计划未来5年,即2020年前,共推广8525辆。城市包括公交、公务、环卫、物流车辆。计划未来五年新能源占比不低于50%。
原公告如下:
宁波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蔡健[2015]134号),0750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精神,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契机,通过政府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市场推动、科学布局,推进我市节能减排,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2)实施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政府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中的引导作用,加大推广力度。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作用,引导和鼓励地方企业和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形成。
2.示范操作,重点突破。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以示范推广为重要抓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公务、环卫、物流、快递等行业的使用,引进和完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3.统筹规划,基础先行。在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用户充电需求的基础上,统一规划,按照基础设施适度先行的原则,将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供应、供电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形成协调统一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
4.培育产业,全面提升。充分发挥我市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在推广应用中的龙头作用,加大投入,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结构,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良性发展。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为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营造良好氛围。
二。目标和任务
以城市公交、公务、环卫、物流为重点,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16年至2020年,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8525辆,相当于3万辆标准车。其中,国外品牌车辆不低于30%;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环卫、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总体比例不低于50%。
三。推广工作计划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
2016-2020年,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附件2。
(2)充电场建设计划
完善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大决策,研究确定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及其配套政策,统一部署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落实扶持政策,加强资金保障。
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补贴资金,制定《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对全市购买符合国家和宁波市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2016年,我市财政补贴标准为:纯电动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1: 1的比例给予补贴;纯电动乘用车按续驶里程补贴1万元至3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贴1万元,微型车(2座)按乘用车补贴标准的50%补贴;其他新能源汽车按照中央和地方1: 0.5的比例进行补贴,专用车最高补贴2万元。对租赁新能源汽车和一个家庭购买3辆(含)以上新能源汽车的,按补贴标准的25%给予补贴。本市补贴标准逐步递减生产企业在本市销售的单类型新能源汽车总量。
2017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降低20%。2018-2020年,我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标准将结合国家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地方财政补贴包括市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补贴。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简称三区)消费者购买的公共领域非营运新能源小客车(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的小汽车除外)和纯电动环卫车补贴由市财政和三区财政按照3: 7的比例分担;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的购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地方财政负责购置。
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标准。根据充电基础设施的不同类型,兼顾投资运营者的合理收益和使用者的经济性,对通过审查并实际投入使用的公共充电设施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资金安排在国家充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和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补贴资金中。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和颁布。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支持车辆购置和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三)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考评。
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2016-2017年度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4),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责任机制和落实情况反馈制度;相关运营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抓紧制定新能源汽车在各领域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规定进度顺利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计划,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督促指导,加强考核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完善设施,加强建设管理。
一种布局合理、运行规范、功能完善、使用方便、安全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系统
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营监控服务管理平台,跟踪新能源汽车运营、安全和服务情况,收集分析汽车维修和故障信息,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安全运营保障。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在我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非本地注册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授权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负责售后服务事宜。我市应有远程实时数据动态监控。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纳入其销售和服务体系,由充电设施建设企业自行或委托其在住宅小区或办公场所为用户实施自用或与新能源汽车购买量相匹配的专用充电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等。确保运行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对车辆驾驶人、充电站从业人员、车辆维修人员等进行专业安全培训。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加强废弃电池回收再利用的管理,避免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六)出台优惠政策,优化推广环境。
开启新能源汽车认证“绿色通道”。对新能源小客车通行实行差异化管理,实行单双号;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物流快递车、配送物流车等新能源汽车给予相应的交通便利。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和车船税。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和充电服务费政策,引导消费者在电网低谷期充电。同时,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普及新能源汽车,提高社会各界的认知度,鼓励和引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社会组织购买新能源汽车作为通勤用车,调动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