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采取措施规避风险有必要,但尽可能避免对客户造成不便,也需要银行在推出相关措施之前周全考虑。
▲资料图。图/IC photo
文 | 缪因知
近日,据《财经》杂志等媒体报道,有银行对I类账户设置了交易限额,规定非柜面所有渠道的交易额度,每天上限为5000元。 这意味着,若不去银行柜台,客户无论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自动取款机、商场餐馆刷卡(POS)机,还是支付宝、微信等进行支付时,一天交易金额累计均不能超过5000元。
在线上消费与交易日益频密的当前情况下,这一金额限制,对于不少人而言,都可谓不敷使用。尤其是,累计超过5000元的场景并不在少数,如购买珠宝等奢侈品,购买家电、机票,或支付学费培训费、给各类会员卡充值等。所以,尽管很多人并不能立刻亲自验证此一说法是否属实,却也不能不表示关心。
目前,综合新京报等各方报道看,金融监管部门出于安全考量,一直要求加强非柜面转账限制,银行也在引导客户自行设置转账限额。而部分银行已经开始对非实名手机注册的银行账户强制设置了较低的交易限额,如5000元。但即便如此,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机构,也应把相关工作做得更细致。
2016年,为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国人民银行就通知要求,加强银行非柜面转账管理,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业务时,双方就约定非柜面渠道向他人的非同名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
限额管理的用意,一是为了遏制电信诈骗,即通过“限流”来控制当事人或诈骗犯的资金转移;二是反洗钱方面的考量。通过信息实名化,来实现对金融交易的管控,也是近年的一个总体思路,包括已经颁布但暂缓执行的“存取款5万元需说明资金用途或来源”的规则等。
▲资料图。图/IC photo
在既定的监管规则要求下,银行照章办事,自然无可厚非。但与此同时,银行的服务工作也应当可以做得更加透明细致一些。比如,目前各家银行在回复媒体采访时,均未给出5000元限额规则的法律依据。
银行出于审慎以及保护客户的目的,采取一定的风险提示是可以的,但5000元这一具体限额是否合适,则有可探讨的余地。账户长期不用,也并非银行限制其交易权限的充分理由。当然,相应地,客户自主决定交易的风险、因自身保管不慎导致账户密码泄露的损失风险,也不归银行承担。
此事更触动公众神经的是,部分银行对I类账户也明确限额了。
我国银行账户分为I、II、III类。I类账户设立要求最高、手续最多,如一个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在一家银行拥有一个Ⅰ类账户。I类账户功能也最全,包括作为标准配置的转账无限额。对这一账户施加交易限制,本质上是一种服务降级,也有违实施账户分类的初衷。
实际上,银行对账户风险大小的主观判断,也不能自动转化为银行的权力。如果银行认为客户涉嫌洗钱等问题,可以依法报告有关部门,建议调查。银行自行施加交易限额等措施,不仅防范作用有限,也可能伤及无辜,甚至让人揣测是为了限制存款流出,对银行形象不利。
与此同时,银行实施限制措施,也应对客户通知到位。银行和公众都可以接受第三方监管机构依法施加的限制,但作为服务机构的银行应当主动、积极通知尚不知情的客户,而不能自行在网站或网点发个公告了事。
当然,银行也不能以该账户交易频次少为由,自行推断客户无交易需求,对其账户实施限制措施。恰恰相反,“养卡千日,用卡一时”,临场不能支付的尴尬更会让人不适,也必然大大拉低客户对银行服务的满意度。
总之,银行采取措施规避风险有必要,但尽可能避免对客户造成不便,也需要银行在推出相关措施之前周全考虑。
撰稿 / 缪因知(法律学者)
编辑 / 刘昀昀
校对 /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