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公告披露,于8月29日,该公司作为借款人就上限23亿港币的定期贷款融资(「该贷款融资」)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了一份贷款融资协议(「该融资协议)。该贷款融资自首提款日起计为期36个月。
观点新媒体从公告获悉,根据该融资协议,如果华润集团不再拥有本公司股本中不少于35%的实益所有权(直接或间接),将构成违约事件。于本公告日期,华润集团为华润置地的单一最大股东及拥有本公司约59.55%的已发行股本。
根据该融资协议,如果华润集团不再由中国政府机关(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实益拥有50%以上的权益,亦将构成违约事件。
倘发生该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根据该融资协议,贷款人可宣布取消提供贷款额度及/或宣布所有还款项连同贷款额度项下所有应计利息及其他所有本公司需于该融资协议项下支付的款项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