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网 财经 新疆城建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注册文件需补充相关信息

新疆城建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注册文件需补充相关信息

观点网讯:9月12日,银行间交易市场商协会发布关于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文件(关于202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报告)补充信息的函。

观点新媒体获悉,依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自律规则和指引,注册办公室对上述注册文件进行了预评,建议就以下问题对注册文件(含电子版)进行修改完善。

关于募集说明书,第一,鉴于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及承诺披露不完备,建议按照M-4-1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第二,鉴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完备,建议按照M-5-3要求披露实际控制人到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为止。第三,鉴于发行人部分主要子公司发生亏损,建议按照M-5-5要求补充披露亏损子公司发生亏损的情况及原因。第四,鉴于发行人未披露内控制度,建议按照M-5-6要求补充披露内控制度的制度名称及其核心内容,包括预算管理,财务管理,重大投、融资决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对下属子公司资产、人员、财务的内部控制等。

第五,鉴于发行人未披露近一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及毛利率的数额与占比,建议按照M-5-8要求补充披露上述内容。第六,鉴于发行人工程施工板块披露不完备,建议按照M-5-8、MH.8-2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包括但不限于板块盈利模式、上下游产业链情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已完工项目工程质量及行政处罚等情况;新签合同金额地区分布情况、下游业主集中度及项目回款等情况;以BT、BOT、PPP等特殊形式承接工程的情况等。第七,鉴于发行人房屋销售业务披露不完备,建议按照MH.1-3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主要在建及已完工项目的施工方、收入确认、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模式;业务合规性情况等。还涉及在建、拟建工程情况、有息债务、受限资产、经营情况等。

另外,鉴于发行人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建议按照《表格体系》及相关政策要求,对募集说明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进行更新。根据债务融资工具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建议补充提供财政性现金流尽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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