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网 财经 深圳五部门:实施“首贷户”培育工程 鼓励“股权+债权”模式创新

深圳五部门:实施“首贷户”培育工程 鼓励“股权+债权”模式创新

观点网讯:10月8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主要包括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引导风投创投支持科技、强化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加强平台智库服务支撑、其他说明事项。《实施意见》将于11月1日正式生效,有效期为5年。

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提出:

一、打造科技金融集聚区。

支持有条件的区对境内外知名风投创投机构和优质科技金融机构实施“靶向招商”,引进一批财会、律所、评估、定价、代理等专业服务中介机构,积极打造高质量的科技金融集聚区。

引导科技金融集聚区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光明科学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大运深港国际科教城、石岩湖科教城以及深圳高新区等重点区域形成高效联动,构建科技金融发展良好生态,深化金融与科技创新的融合。

二、开展科创金融服务中心试点。

支持有条件的区探索建立科创金融服务中心,鼓励入驻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重点科技型企业、科技人才的融资需求,创新开发特色金融产品。

在数据安全和客户授权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对重点科技型企业、科技人才的名单管理机制,推动跨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加强对入驻金融机构的监管,并建立刚柔并济、富有弹性的试错容错机制,既确保信贷资金合规使用,又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营造适度宽松环境。

三、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

研究制定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认定标准,鼓励银行机构新设专门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的科技支行,或选择具有良好基础的支行转型为科技支行。引导银行机构对科技支行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利率定价等业务权限,在信贷资源和绩效考评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持续丰富科技信贷产品,提高科技信贷的获得水平。

四、健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

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完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关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交易等相关服务功能。鼓励银行机构稳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登记线上办理试点,提升银行机构在线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登记的便利化程度,探索向科技型企业发放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中长期贷款。

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模式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区研究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奖补机制和“政府+保险+银行”的融资增信机制。探索以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方式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

鼓励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探索以知识产权运营未来收入为底层现金流发行证券化产品。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融资相关支持政策,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产证券化等项目给予资助。

五、创新“政银保担”合作模式。

充分发挥市融资担保基金作用,联合银行、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创新“政银担”“政银保”等线上融资服务新模式,合理设计风险分担比例和成本缓释机制,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门槛。

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贷款项目,资金池适当提高风险补偿比例。

六、鼓励“股权+债权”模式创新。

研究完善银行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差别化的监管考核机制,推动建立有利于投贷联动产生的股权或认股权证多元化退出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地区,授权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开展“股权+债权”模式创新试点。

推动深圳市大中型银行机构与其集团旗下的香港股权投资机构联动,通过“深圳商行+香港投行”模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支持银行机构规范与外部投资机构的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在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务。

七、实施“首贷户”培育工程。

聚焦深圳市重点产业领域,筛选挖掘有潜力、有市场但尚未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引导银行机构将首贷户拓展指标纳入内部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提高不良容忍度。

金融监管部门将银行机构首贷户拓展工作情况纳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鼓励各区开展线上+线下联动的“首贷户”培育计划。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市科技创新委按规定给予贴保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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