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13日消息,早前10月5日晚间,融创中国在港交所公告,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已聆讯并批准公司境外债务重组方案,意味着涉及债务本息约102.37亿美元(其中本金90.48亿美元)的融创境外债务重组计划正式生效,进入执行阶段。
中金回顾该公司的债务重组历程,并对融创中国申请第15章认证的行文进行简要分析。
融创的债务重组历程按照时间线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2.5.12-2022.12.9):委任法律和财务顾问评估财务和经营情况、顾问进行尽职调查、与债务持有人沟通接洽、制定重组框架和原则。
第二阶段:(2022.12.10-2023.3.28):确定及公布境外债务重组具体方案框架、与持有较高份额的债权人小组率先订立重组支持协议。
第三阶段:(2023.3.29-2023.10.5):获取更高比例债务持有人的同意、重组方案债权人投票、法院聆讯及批准重组计划。
2023年9月19日,融创中国就境外债重组向美国破产法院纽约南区法院申请第15章认证,以求获得美国法庭对融创在中国香港法庭有关协议安排重组的认可。
对此,中金认为:融创中国申请破产保护可以明确的是不同于破产清算,申请破产保护主要是为了在进行债务重组安排时,为债务人的资产提供保护并最大化其价值,申请破产保护主要是为了完成债务重组协议安排、并不会改变重组条款。融创中国美元债受美国纽约法管辖,且债权人结构复杂,涉及境外多个国家地区,公司寻求15章破产保护申请,实质上是寻求美国法院对美元债务重组协议安排程序的认可和效力上的保护,美国法院可以根据第15章给予适当的救济,其中就包括“暂停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债务人任何资产的权利”。中金认为申请破产保护有助于完成债务重组安排。
根据最终的重组方案,中金认为选择不同方案的债券人后续回收率将各有差异,整体来看债转股选项现金回收时间相对更早和灵活,但回收率受到最低转股价的制约。对选择债转股部分的债权人,回收率主要取决于可转股阶段公司股票价格表现,其中CB的转股窗口期为重组生效日起12个月内,MCB转股的年期更长、但有时间窗口及比例限制,选择融创服务股票的回收率约在18%左右。对选择债券展期部分的债权人来说,中金认为后续回收率将取决于公司境内项目销售回款和资产处置情况。比较债转股和留债展期两种方案来看,其认为选择债转股整体的现金回收时间相对更早和灵活,理论上重组方案生效日当天即可转股,实现较快现金回收,但由于最低转股价的限制,债权人选择立即转股的回收率仅为10%-35%左右,且如果公司在可转股窗口期股价表现低迷,债权人或将承受较大损失,不过鉴于公司提供了多种不同比例债转股和债券展期的选项,一定程度顾及了不同债权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