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27日,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专项清收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截至2022年10月31日,皇庭国际应收同心基金股权转让款28,609.80万元,应收同心再贷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1,447.35万元,皇庭集团未在承诺期限内履行连带支付责任。皇庭国际2022年度共收回同心基金欠款790万元,截至目前股权转让款余额为2.86亿元。
皇庭国际于2018年12月以持有的同心基金部分股权与皇庭集团持有重庆皇庭广场100%股权进行资产置换,并由皇庭集团及皇庭九龙珠宝对重庆皇庭广场相应年度营业收入承担业绩补偿责任。
皇庭国际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皇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物业”)于2020年7月31日收购皇庭商务服务100%股权,并由皇庭产控、皇庭投资对皇庭商务服务相应年度净利润承诺数额承担补偿责任。
2020年6月20日,皇庭国际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35,000万元,由深圳市中行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和郑康豪提供担保,因该信托贷款合同纠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扣划了深圳市中行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3.80万元,前述被扣划款项抵偿部分皇庭集团承担的同心基金、同心小贷对上市公司欠款的连带责任。
皇庭国际于2020年9月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借款人民币2,400.00万元,由皇庭集团、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持有的3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截至目前,该笔借款未偿还余额约900万元—1,000万元;经与实际控制人协商,实际控制人同意将前述抵押3套房产交由浙商银行拍卖抵偿上市公司借款,同时亦抵偿部分皇庭集团承担的同心基金、同心小贷对上市公司欠款的连带责任,目前前述抵押房产尚未拍卖
由于抵债事项完成的前提是向市场第三方出售十层物业,皇庭国际与关联方达成一致后极力寻找买家承接前述资产,但因2022年房地产市场形势严峻,有意愿承接前述资产且有相应实力的买家很少,所以2022年度未能顺利出售前述物业,导致抵债事项未有实质性进展。2023年度,公司也积极与皇庭集团、皇庭地产共同商讨其他解决方案,各方初步形成以皇庭地产持有的皇庭中心28楼物业(即公司当前租赁的办公场地)过户给皇庭国际实现部分以物抵债的解决方案,截至目前尚未就具体以物抵债方案达成协议。
针对皇庭集团、同心小贷和同心基金的所欠款项,公司与皇庭集团、同心小贷和同心基金持续商讨其他可行解决措施,具体方案尚在商讨推进中;公司将争取早日解决皇庭集团、同心小贷、同心基金所欠款项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