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消息,重庆铜梁铜梁法院于10月24日审结一起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至境外案件,涉案金额高达22.5亿余元,21人被判刑。据悉,被告人通过线下比特派收款钱包等方式收取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所得转换成的USDT,随即在虚拟货币网络交易平台售卖。通过编造提取工程款、民工工资等幌子,组织团伙成员分别到重庆市、四川省、上海市等多个省市银行柜台取现,将现金交付给上家指定的对象,每次交付的现金达一千万元至数千万元人民币不等。截至案发时,蒋某某等人以该种方式共为境外人员转移钱款累计金额达22.5亿余元人民币,获利累计达2262万余元人民币。 铜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虚拟货币交易方式套现人民币并进行资金转移,金额累计达人民币22.5亿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审结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2.5亿余元的虚拟货币洗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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