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11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关于“H19景瑞1”和“H景瑞01”发行人景瑞地产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收到公开谴责纪律处分决定书。
公告披露,根据相关规定,“H19景瑞1”、“H景瑞01”债券发行人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应当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但景瑞地产直至2023年3月16日才完成披露。
另外,景瑞地产曾因未按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通报批评,但未能及时对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进行整改,并再次发生同类型违规情形,违规情节严重,构成相关规定的从重处分情形。
景瑞地产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倪洪梅、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超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倪洪梅和陈超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