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因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稻香村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广军被限制高消费,涉及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两公司相关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案件流程显示,不久前,上述两公司及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314万余元。
此前,苏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一直存在商标纠纷问题。据媒体报道,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曾一审裁定,北京稻香村停止在糕点包装上使用“稻香村”字样,并赔偿苏州稻香村经济损失115万元,而在此之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苏稻”停止在“粽子、月饼”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的文字和扇形标识,并赔偿“北稻”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