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兴安岭监管分局公开披露了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中心支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兴安岭监管分局处以罚款19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给予被保险人额外利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李鹏涛被警告并处罚款4.5万元。
阳光财险及分支机构:今年来已收多张罚单根据监管部门通报统计,2024年以来,阳光财险及其分支机构多次被监管部门处罚。
2024年1月19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平监管分局处以罚款18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虚列费用、给予投保人额外利益”。
2024年1月4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处以罚款42.8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文件、资料;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
(文章序列号:1760924030367567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