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网 科技 专访最高法副院长:死刑复核裁判文书应概述辩护意见

专访最高法副院长:死刑复核裁判文书应概述辩护意见

两会●高见

《法律援助法》自去年一月实施至今一年来,法律援助范围扩大到死刑复核案被告人,打通了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最后一公里”。该法实施后,如何保障辩护律师有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等议题也备受法律界关注。

2023年全国两会之际,南都记者专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勇。他表示,辩护律师有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有效防范冤错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死刑复核案件裁判文书概述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并说明采纳或者不采纳的情况及理由,以体现辩护律师的工作和价值,激发律师参与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勇。

谈扫黑除恶

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走深走实

南都:近期,首部以扫黑除恶常态化为背景创作的电视剧《狂飙》热播,也引发公众对扫黑除恶常态化的关注,请问全国法院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有何进展?

李勇:当前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取得显著成效。全国法院立足审执职能,推动案件清结,推动执行攻坚,2018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3.9万件26.1万人,涉黑恶案件财产刑及追缴、没收违法所得执行到位2461.1亿元,财产刑执行到位率90.85%,追缴、没收违法所得执行到位率82.37%。

2022年是《反有组织犯罪法》施行的第一年,全国法院积极贯彻、精准适用,河北唐山陈继志案、湖南衡阳石峰案、广东湛江庞春伟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难案高质高效审结。人民法院还以审理涉黑恶案件为依托,逐案过筛、循线深挖,摸排移送问题线索,积极制发司法建议,肃清行业领域乱象,堵塞社会治理漏洞,推动实现源头治理。2018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移交问题线索5.6万条;发送司法建议3.8万条,收到反馈3.6万条,反馈率92.96%。

南都:与此前相比,黑恶势力犯罪呈现哪些新特点?

李勇:经过五年强力推进,浮在面上的黑恶势力得到有效铲除,社会治安环境显著改善。但也要看到,在一些管理相对薄弱的区域和高利润行业内,滋生黑恶的土壤仍然存在,有些黑恶势力正在改头换面、隐藏蛰伏,一有机会便可能再度“冒头”,隐蔽性、潜伏性更加突出。而且,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欺行霸市以及黄赌毒、盗抢骗等案件依然多发,这些违法犯罪活动易与黑恶势力相伴相生,存在“乱”生“恶”“恶”变“黑”的风险。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人民法院将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严惩涉黑恶犯罪不动摇,并以最强决心、最大力度将扫黑除恶斗争进行到底。

南都:去年,《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施行,为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提供依据,请问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推动该法实施的?

李勇: 2022年5月至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开设解读《反有组织犯罪法》专栏,我本人及天津、黑龙江、安徽、湖北、广东、四川、陕西高院分管院领导分别撰文从不同角度对《反有组织犯罪法》进行全面深入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扫黑办还派员采用视频授课方式先后为河北、江苏、广西、海南等地法院讲解《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理解与适用,有力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提升依法惩治有组织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最高人民法院还编发扫黑除恶专题文章,协助策划、审改扫黑除恶题材影视作品,推动《狂飙》等影视剧在全网热播。

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办案,恪守法治底线,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和证据裁判原则,对黑恶犯罪认定不拔高、不降格。2022年,全国法院新收并一审审结的以涉黑犯罪起诉的案件中,有7件全案未认定涉黑;以涉恶犯罪起诉的案件中,有29件全案未认定涉恶。

谈死刑复核与法律援助

打通死刑案件法律援助“最后一公里”

南都:2022年,《法律援助法》开始实施,该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请问死刑复核阶段被告人接受法律援助的实施情况如何?

李勇:为充分发挥辩护律师作用,切实保障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落实《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2021年12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援助法》《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对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未委托律师的,由最高人民法院依被告人申请通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更加有效保障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死刑复核是针对死刑案件的特殊程序,死刑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从而实现了死刑案件法律援助全程覆盖。这是中国法律援助制度迈入新时代的一大亮点,使死刑复核程序更加公开、透明,进一步彰显我国死刑程序的正当性、公正性。

南都:辩护律师有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有助于避免死刑错案,请问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推动死刑复核阶段律师参与的?如何加强法律援助的有效性?

李勇:辩护律师有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有助于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阶段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牢牢把住事实证据关,确保案件事实认定“零差错”,有效防范冤错案件。

《规定》再次重申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为辩护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提供便利,并规定在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比如看守所不同意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遇到困难并申请最高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等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协调解决,以切实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为保证办理死刑案件质量,《规定》对指派辩护律师的资质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法律援助律师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也制定了更加严格的筛选标准,挑选更高资质的律师参与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工作。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要求概述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并说明采纳或者不采纳的情况及理由,以体现辩护律师的工作和价值,激发律师参与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也便于司法行政机关、当事人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进行有效监督,有助于提高辩护质量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

谈电信网络诈骗

从严惩处电诈及关联犯罪,筑牢校园“防火墙

南都:近年来,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频发,请问人民法院采取了哪些措施以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的态势?

李勇:针对司法实践中突出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案件的管辖、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取证、“两卡”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等关联犯罪案件的处理等问题,近年来“两高一部”先后制定出台了多部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执法办案尺度,确保更加有力、有效地打击以上犯罪。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发挥好刑事审判职能,组织精干力量,依法审理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审判效率,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同时,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等关联犯罪,人民法院同样坚持从严惩处方针,有力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助链条,从源头上压缩其滋生蔓延空间。

为提升审判能力,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开展审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业务培训,针对全国高级、中级、基层法院进行全覆盖式培训,重点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法律适用难题,进一步提高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业务能力,不断加强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

南都:随着线上教育增多,受到电信网络诈骗的学生群体也相应增加,为防止电诈“黑手”伸向学生,人民法院采取了哪些措施?

李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社会危害性巨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动摇的原则。“两高一部”出台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明确规定了十种从重处罚的情节,其中就包括诈骗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的情形。人民法院对于以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群体为诈骗对象的犯罪案件,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积极参与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不断强化反诈宣传教育,对学生群体坚持“送出去”和“请进来”,各地法院在积极开展反诈宣传“进校园”活动的同时,还通过开展法院开放日等活动,主动邀请广大学子进法庭旁听案件庭审,以法庭为课堂,以案件为教材,让他们亲身体验法律的尊严和神圣,有针对性地进行“浸入式”教育,不断提升校园防诈反诈意识。

南都两会报道组出品

策划:程姝雯 潘珊菊 蒋琳

统筹:梁建忠

采写:记者 刘嫚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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