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网 科技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全链条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黑产犯罪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全链条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黑产犯罪

电信网络诈骗迷惑性强,检察机关如何精准打击治理,保护社会公众免受其害?旨在保企业、保民生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进展如何?今年将有什么新动向?日前,就上述公众关心的问题,新京报记者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

孙谦表示,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将加大对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打击力度,全链条惩治为诈骗犯罪提供各类支持帮助的网络黑产犯罪。

在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方面将积极稳慎探索在重大复杂案件和国有企业、大型企业、跨国企业案件中适用企业合规改革,推进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积极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立法,促进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受访者供图

■谈电信网络诈骗

网络黑灰产、源头监管漏洞等导致电诈犯罪多发

新京报: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多发,原因是什么?

孙谦: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检察机关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坚持依法、从严、全链条打击,有力地遏制了这类犯罪持续高发的态势。但客观地说,相较于其他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还是相对多发,受害群体也相对广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电信网络诈骗作为非接触性、侵财犯罪日益呈现出链条化、组织化、跨境化、技术化等特点,加之网络平台、社交工具的放大加持效应,使得这类犯罪手法迷惑性强,受害人群广泛且数量多,发现打击难度大。

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网络黑灰产滋生蔓延,犯罪分子在网上网下、境内境外相互配合,助推电信网络诈骗迭代升级。比如,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对被害人进行精准“画像”,设计个性化的诈骗“话术”。又如,GOIP虚拟拨号设备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被广泛使用,尤其是一些诈骗团伙在境外远程控制在境内安置的设备,加大了反制拦截和信号溯源的难度,给案件侦办带来诸多难题。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网络源头监管、社会日常管理仍需完善。比如,有的招聘市场特别是网络招聘平台对招聘企业资质、发布招工信息等缺乏严格审查和管理,导致一些人因为这些违法招聘广告,进入诈骗犯罪集团,危害十分严重。

需要指出的是,社会公众的识诈防诈意识能力也需要不断提升。尤其是对以新技术新业态为幌子实施的诈骗行为,被害人由于缺乏对专业背景的了解,容易轻信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语”。比如,在办理的一起投资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对区块链、虚拟币投资不熟悉的弱点,搭建虚假交易平台实施诈骗,共骗取70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2亿余元。对此,检察机关需要结合办理案件,加强以案释法,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京报:去年,检察机关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取得了哪些成效?

孙谦:2022年,我们聚焦重点领域、新型手段、特殊对象,加大力度打击刷单、直播、网络游戏、虚拟币投资诈骗,以及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实施的诈骗,去年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3.04万人,占所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人数的30%。

结合开展专项行动,我们不断加大对境外诈骗集团的打击力度。2022年6月“拔钉”行动开展以来,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境外诈骗集团头目、骨干和幕后金主的抓捕力度。截至去年底,已逮捕相关犯罪嫌疑人150余名、起诉80余名;公开发布的12名公安部A级通缉令逃犯中,检察机关已起诉6名。

我们坚持全链条打击,依法严厉打击为诈骗集团提供各类支持帮助的犯罪分子。2022年共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12.9万余人,包括非法买卖“两卡”(即银行卡和电话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软件工具,以及开发专门用于犯罪的黑产工具等,有力挤压犯罪滋生发展空间。

我们还会同最高法、公安部修订《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严密打击犯罪刑事法网;向社会发布10起典型案例,揭示犯罪手段,提出防范建议,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将加大对境外电诈集团打击力度,突出全链条惩治

新京报:如何从根本上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孙谦: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协同,坚持打防管控一体推进,加强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准确把握好打击、治理与预防的关系,做到惩治并举、预防为先;综合运用刑事、行政等手段,加强行刑双向衔接,注重分类分层处理,做到罪刑相适、罚当其行。相较于后端的打击,前端的治理对于防范违法犯罪更为重要。

对此,检察机关要结合办理案件,依法能动履职,加强案件反向审示和类案分析,主动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源头管控、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铲除这类犯罪滋生发展的空间和土壤。

新京报:去年12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结合这部法律的落实,下一阶段检察机关有哪些工作计划?

孙谦:首先是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从严惩治。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打击力度,全链条惩治为诈骗犯罪提供各类支持帮助的网络黑产犯罪,尤其是要加强对前端涉个人信息犯罪的惩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对犯罪的“物料”输送,挤压犯罪空间。

同时,强化类案监督,协同推动治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把治理放在一个更加重要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压实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的主体责任。对此,检察机关要结合司法办案,加强案件反向审视,注重从类案监督中发现社会治理的“短板”,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综合治理。

此外,加强以案释法,坚持预防为先。预防性制度建设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加强反诈宣传防范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要用好案例资源,提升反诈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

新京报:电信网络诈骗与买卖个人信息的黑灰产密切相关,对于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孙谦: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源头行为。对此,我们持续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惩治力度。2021年和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分别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9800余人、9300余人。坚持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网络赌博等案件中,加大对前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追溯打击力度。

例如,在办理一起非法买卖手机卡案件中,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深挖为开办手机卡提供个人信息的犯罪线索,查获一个在建筑工地非法获取、贩卖务工人员“人脸信息”的犯罪团伙,依法追捕追诉18名犯罪嫌疑人。

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双向合力作用,切实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的公益保护。2021年各级检察机关共办理个人信息、网络治理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00余件,同比上升约2.9倍;2022年共办理6400余件,同比上升约2.8倍。

我们还持续深化行业教育和社会警示,聚焦涉个人信息案件高发群体、重点行业和问题突出区域,加强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最高检张军检察长作为北京市第二中学法治副校长,讲授开学第一课,结合典型案例就青少年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出重要建议。

■谈企业司法保护

对涉民营企业家羁押案件每案必审

新京报:近年来,检察机关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什么成效?

孙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服务保障企业的经营发展,是这些年检察机关常抓不懈的重点工作。

我们陆续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强调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案件中,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依法准确适用、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保护好民营企业财产权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持续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与公安机关不断增进共识,呈现出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数持续下降和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数持续上升的良性态势。同时,近年来涉民营企业犯罪不起诉率也保持较高水平。对于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最高检明确要求坚持每案必审,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以更为良好的司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放手发展。

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开展错案甄别纠正活动,特别是加大对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惩治力度。例如,依法办理张文中案是检察机关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一个“标杆”案件。

检察机关还提高司法效率,开展“挂案”清理。涉民营企业的“挂案”使民营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长期处于被追诉状态,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损害司法公信力,破坏营商环境。2019年9月,最高检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涉民营企业“久侦不决”挂案。

在维护合法权益、破解申诉难题方面,2020年7月,最高检下发通知,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对2020年以来检察机关通过信、访、网、电等渠道接收的涉及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权益保障和权利救济的各类案件,开展专项清理和监督。最高检在12309中国检察网开通“涉非公经济司法保护专区”,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利用12309“绿色通道”,快速受理、依法处理、重点办理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同时,主动向全国工商联通报有关情况,争取支持,全国工商联下发《关于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涉非公有制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活动的通知》。

仅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排查受理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线索20165件,办结14137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4300件,发出检察建议1046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3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29件,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将积极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立法

新京报:最高检推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背景和初衷是什么?

孙谦:根据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变化以及新冠疫情的影响,党中央提出了“六稳”“六保”方针要求。检察机关立足于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借鉴世界一些法治国家办理涉企案件的经验,开展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就是要保企业、保民生,避免“办了案子,垮了厂子”,防止员工“没了岗位,没了收入”。

2020年、2021年,最高检接续部署开展两期改革试点,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既促进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也警示潜在缺乏规制约束的企业遵纪守法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2022年4月初,改革试点全面推开。目前已与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12部门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出台了相关文件,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新京报:截至目前,企业合规改革在全国适用了多少案例?你如何评价试点效果?

孙谦:据统计,截至2022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5150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3577件,对整改合规的1498家企业、3051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另有67家企业整改未通过监督评估被依法追诉。

全面推开改革以来,各地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做稳做实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已初步建立并实质化、专业化运行。总体来看,各地检察机关将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机结合,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促进实现诉源治理,让一批涉案企业重获新生。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预防企业再犯风险、警示教育相关单位、促进企业合规建设等方面的治理成效不断凸显,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新京报:新的一年,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制度建设及合规办案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孙谦:2023年,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持续扩大办案规模,拓展案件范围,丰富案件类型,提升合规质效。积极稳慎探索在重大复杂案件和国有企业、大型企业、跨国企业案件中适用企业合规改革,推进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

充分运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认真落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制度文件、会议纪要,发挥典型案例作用,提升案件质效。加强对检察机关直接适用“简式合规”案件的跟踪检查。发掘培育有代表性、影响力的优秀案例,编发类型化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推进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涉案企业合规办案模块上线运行,加强流程管理。探索制定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案规范。同时,积极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立法,促进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白爽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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