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4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文件补充信息的函。
观点新媒体获悉,该函要求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下信息进行补充说明。
关于要件,该函要求提供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相关的专项尽职调查报告及底稿材料。
关于募集说明书,该函提出建议披露账户信息;补充本次发行是否涉及虚假化解或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做出承诺;建议在募集说明书中承诺:“发行人已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管理规程》的规定,与符合该《规程》的承销机构签署监管协议,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配合存续期管理机构或主承销商核查拟变更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相关产品指引、通知和信息披露要求,核查是否涉及虚假化解或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报交易商协会备案,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变更公告。”;建议进一步核实发行人董事、监事任期与章程;补充政府关于保障房项目的认定文件,在建的委托代建模式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未披露自有资金比例、资本金到位情况和合法合规性情况;补充历次增资是否存在储备土地、林权、探矿权、湖泊、盐田、滩涂以及非经营性资产等注资情况;补充近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开发完成投资、开工面积、竣工面积等;补充砂石开采业务板块盈利模式、上下游产业链情况、产销区域、关键技术工艺、行业地位等;补充有息债务明细未披露借款金额、起止日期、银行贷款中是否存在委托贷款等;进一步核实募集书风险提示及说明披露“如发行人未能兑付或者未能及时、足额兑付,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兑付义务及任何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