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网 财经 佛山: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额度新能源车企最高可奖励200万元

佛山: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额度新能源车企最高可奖励200万元

观点网讯:近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促进佛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表示,办法所适用主体是指从事新能源汽车整车、核心零部件及其生产设备、检测试验仪器、新能源供应设备等产品生产及关键技术研发的企业,以及从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材料循环制造,晶圆、光刻胶等新能源汽车电子材料及辅料生产等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

扶持内容包括,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产业园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对符合扶持范围新设立的、现有从事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新增投资的、现有非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实施转型的,并形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等,不包括地价、技术入股、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和流动资金,以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额度,分四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投资4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前10家(以申报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入完成时间为准,下同);投资2000万元—4000万元(不含,下同)的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奖励前20家;投资1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奖励前30家;3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奖励前40家。

对新进驻产业园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给与租赁物业或自建厂房补贴,补贴期限为进驻之日起算的持续三年(自企业实际支付租金日起计算,免租期不计算;若三年期间内搬离产业园区的,则物业奖励相应终止),标准分两类:租用厂房或自建厂房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月、10元/平方米·月、8元/平方米·月逐年递减。补贴金额按实际租用(自建)面积核算,补贴面积上限为3000平方米。企业实际租金低于该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租用商业用房(含都市型产业载体)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20元/平方米·月、15元/平方米·月、10元/平方米·月逐年递减。补贴金额按实际租用面积核算,补贴面积上限为1000平方米。企业实际租金低于该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优先将产业园内重点项目纳入国家、省、市、区重点项目清单,为园区项目建设争取国家、省、市各级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实行“拿地即开工”等相关优惠政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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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额度新能源车企最高可奖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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