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28日讯 昨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布相关处罚信息显示,厦门信托因存在项目审查、审批不审慎;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不准确,导致超需求发放贷款;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风险数据不准确;信托业务分类不准确;固有业务风险分类不准确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厦门监管局(简称:厦门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415万元。
同时,雷大淋(时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经理)、宋长旭(时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西南业务部总经理)、黄莎琳(时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五部信托经理)因对厦门信托违规负有相关责任,厦门监管局分别对上述三人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