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网 财经 深交所:开展基金、存托凭证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需履行报告义务

深交所:开展基金、存托凭证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需履行报告义务

观点网讯:10月18日,深交所在投资者教育专栏更新热线问答:在深交所开展基金、存托凭证、可转债等证券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是否需要履行报告义务?

深交所答:根据《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在深交所基金、存托凭证市场开展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参照《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履行报告义务。在深交所开展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参照《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另悉,《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投资者首次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报告,在会员对其提交的信息进行充分核查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投资者应当报告账户基本信息、账户资金信息、交易信息、交易软件信息及其他信息,当报告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后下一个自然月的前五个交易日内进行变更报告。投资者应当确保其报告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报告的最高申报速率在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在20000笔以上的,还应当报告程序化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程序化交易系统测试报告;程序化交易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方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在《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投资者首次进行可转债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报告。会员应当核查客户提交的信息,并在3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会员和其他机构首次进行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的,应当提前3个交易日报告。

投资者应当报告投资者身份、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会员机构等信息;交易策略、软件名称、开发主体等信息;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news9.com.cn/n/a45064.html

深交所:开展基金、存托凭证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需履行报告义务

中国投资网后续将为您提供丰富、全面的关于深交所:开展基金、存托凭证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需履行报告义务内容,让您第一时间了解到关于深交所:开展基金、存托凭证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需履行报告义务的热门信息。小编将持续从百度新闻、搜狗百科、微博热搜、知乎热门问答以及部分合作站点渠道收集和补充完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