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30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文件补充信息的函。
该函建议海安经开控股就以下问题对注册文件(含电子版)进行修改完善,关于募集说明书:
(一)建议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管理规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在M-4-2中进一步核实募集资金用途承诺;
(二)鉴于发行人近一年或一期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负债等科目变化比例超过 30%但未充分分析,建议按照M-6-2 补充上述科目变化情况;
(三)鉴于发行人未完整披露受限资产情况,包括抵押/质权人、期限等,建议按照 M-6-6 进一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