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网 财经 佳源创盛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遭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佳源创盛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遭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观点网讯:11月30日,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表示,新增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被出具警示函。

观点新媒体获悉,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2023年3月27日,佳源创盛及子公司安吉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铭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案号为(2023)浙01执93号,执行金额为4.6亿元,失信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上述案件系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金融合同纠纷。

另于2023年11月27日,佳源创盛及子公司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源医养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被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案号(2023)赣0111执236号,失信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系江西谷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和源置业有限公司、发行人等的借款合同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1月27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包括,经查,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期间,佳源创盛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先后多次被司法冻结,但你公司未及时告知美丽生态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佳源创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佳源创盛表示,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目前公司仍面临流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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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源创盛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遭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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