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观点新媒体获悉,针对2020年11月25日,该公司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显示,2020年9月,该公司以1,666,706,012.28元的金额,受让了杭州陆金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2%股份,该公司拟继续以6,283,087,032.83元的价格,受让杭州陆金汀持有的剩余武汉公司全部股份。
泛海控股于2023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仅向杭州陆金汀支付了6.34亿元的价款,未完成2%股份的受让。
泛海控股《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解释称,公司《受让公告》关于“受让了杭州陆金汀持有的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公司2%股份”的表述存在歧义,原意是收购意向或收购安排,并非表示公司已支付全部款项并完成了对上述2%标的股份收购。
泛海控股关于受让子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第2.6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