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观点新媒体获悉,在投资范围上,《管理办法》将之前的各个专项批复进行整合,并适当改进投资范围,以达到兼顾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需要。
《管理办法》中共划定了十一类产品和工具,主要调整包括:一是整合历年专项批复内容,具体包括同业存单、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债券回购、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优先股、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
二是结合金融市场发展变化,参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增加和调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具体包括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养老金产品等。
三是根据金融市场发展,适当增加套期保值工具,具体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等。此外,明确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符合条件的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优先股,经批准的股票指数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