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网 财经 因“投资非主动管理的信托产品”等,合众资管被罚430万元

因“投资非主动管理的信托产品”等,合众资管被罚43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资管)因“利用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为自己谋取利益”等违法违规被罚款430万元,5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43万元。

合众资管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保险资金运用未坚持独立运作,股东方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债权投资计划后续管理情况报告存在虚假陈述;利用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为自己谋取利益;投资非主动管理的信托产品。

同时,时任合众资管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徐红霞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时任合众资管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任合众资管债权投资事业部投资一部投资总监兼另类投资事业部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刘海宁、时任合众资管债权投资事业部投资二部投资总监高杨、时任合众资管债权投资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合众资管副总经理王强等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因“投资非主动管理的信托产品”等,合众资管被罚430万元_财经频道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罚决字〔2023〕26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资管)

二、时宝东(时任合众资管总经理)

三、徐红霞(时任合众资管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四、王强(时任合众资管债权投资事业部副总经理、合众资管副总经理)

五、刘海宁(时任合众资管债权投资事业部投资一部投资总监、另类投资事业部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

六、高杨(时任合众资管债权投资事业部投资二部投资总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保险资金运用未坚持独立运作,股东方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

二、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债权投资计划后续管理情况报告存在虚假陈述

三、利用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为自己谋取利益

四、投资非主动管理的信托产品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以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等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合众资管罚款430万元

二、对时宝东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三、对徐红霞警告并罚款8万元

四、对王强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五、对高杨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六、对刘海宁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1月22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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