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13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披露关于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第二期中期票据违约后续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据了解,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发行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17宜华企业MTN001”,发行金额1亿元,期限为5年期,票面利率6.50%,到期日为2022年5月2日;
于2017年7月25日发行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17宜华企业MTN002”,发行金额10亿元,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5.80%,到期日为2020年7月26日。
上述债券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根据上海清算所公告显示,截至兑付日终,上海清算所未收到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付息兑付资金,无法代理发行人完成付息兑付工作。
据此,主承销商就处置工作相关进展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进行公告,督促发行人尽快制定本息偿还计划,多方筹措付息兑付资金,尽快向持有人偿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同时,持续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规定,定期披露后续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发行人尽快落实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各项议案。
此外,后续工作安排包括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规定、持有人会议规程相关要求以及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适时召开持有人会议;保持与债券持有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密切沟通,并严格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做好“17宜华企业MTN001”“17宜华企业MTN002”相关处置工作,定期披露后续处置工作进展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