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网 财经 三亚:首次在境外发债企业按照发债融资金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亚:首次在境外发债企业按照发债融资金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

观点网讯:12月20日,三亚市发布《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奖励措施》。

观点新媒体获悉,《措施》提出,鼓励金融机构产品不断创新。

1.对争取总部或集团等资源向三亚倾斜并开发出特色金融产品,实现对海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的省级金融机构或金融集团省级分行,按到位资金的1‰予以奖励。

对争取总行通过组织架构方式设置较稳定的不少于3人专业团队推动三亚分行获得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离岸银行等业务授权的省级分行,给予每年30万元补助;通过较稳定(原则上不少于2年)的人员交流等方式保证三亚获得上述业务高效支持的省级分行,给予每年5万元/人补助。

2.对首次在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等产品,引入境外人民币资金境内使用的三亚企业,按照发债融资金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海南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并在账户独立、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向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资产管理产品。

对首次实现向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资产管理产品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4.对与创投机构或相关机构合作并创新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和服务工具的法人银行,经驻市金融监管部门和市政府职能部门通过评审会认可,按开发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5.对契合三亚金融发展方向、补齐地方短板的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并取得较显著成效的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设置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奖,一等奖不超过2名,二等奖不超过5名,三等奖不超过8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其中经省级机构确认为获奖项目研发策划和实施推广的专业团队成员,可按以上奖励金额的50%拨付至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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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首次在境外发债企业按照发债融资金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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