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6日,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显示,交易商协会披露了关于盐城市大丰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文件补充信息的函。
根据函件,交易商协会要求大丰城建对这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包括:鉴于发行人未对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做出说明,根据M-0-1要求,建议补充披露;
鉴于发行人未披露募集资金是否属于政府一类债务,根据MH.2-2要求,建议于M-4-1中补充;
鉴于发行人未承诺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归还金融子公司的有息负债、对金融子公司出资;不得直接用于参股公司、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等,根据M-4-1要求;
鉴于发行人商品贸易板块收入、成本占比均超50%,根据M-5-8要求,建议补充披露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情况、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据了解,上述债券拟发行金额5亿元,期限为5年期,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债券募资拟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