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广州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简称《措施》)。
《措施》提出,鼓励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新增实收资本3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新增实收资本30亿元以下、2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新增实收资本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新增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增实收资本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一个公历年度内多次增资扩股的,按增资扩股合计数计算奖励金额。
此外,鼓励法人金融机构跨地区并购重组。银行、信托公司、理财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购重组市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企业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并购交易额5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并购交易额50亿元以下、3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并购交易额3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并购重组市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企业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并购交易额3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并购交易额30亿元以下、2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并购交易额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并购交易额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并购重组市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企业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并购交易额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并购交易额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并购交易额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措施》还提出,支持金融科技或数字金融相关主体在广州市开展经济活动,对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发起设立、首次在广州市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并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的研发中心、数据中心、测评中心、认证中心、实验中心(室)等重要金融科技机构,按其实收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