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网 快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外汇局:利用虚拟货币提供外汇兑换服务属于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外汇局:利用虚拟货币提供外汇兑换服务属于违法行为

陀螺科技消息,日前,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发布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两大案例涉及虚拟货币非法买卖外汇。最高检指出,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实现人民币与外汇兑换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行为人以虚拟货币为媒介,通过提供跨境兑换及支付服务赚取汇率差盈利,系利用虚拟货币的特殊属性绕开国家外汇监管,通过“外汇—虚拟货币—人民币”的兑换实现外汇和人民币的价值转换,属于变相买卖外汇,应当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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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外汇局:利用虚拟货币提供外汇兑换服务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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