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8日,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与光大集团签订了一项新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
根据协议内容,光大控股将为光大集团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资产管理、经纪、保管和存款等。
此次交易被认定为持续关联交易,其中涉及的某些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全部均少于5%。因此,这些交易需遵守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了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根据新框架协议,光大控股将为光大集团提供以下主要服务:
1. 资产管理服务:光大集团的相关成员公司将委托光大控股进行资产管理,包括投资顾问服务。光大控股有权向第三方提供服务,同时光大集团及其关联方也有权向第三方获取服务。服务费用将考虑市场情况和商业条款确定。在未来三年内,向光大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年度上限为3.6亿港元。 2. 经纪服务:光大集团及其关联方将为光大控股的客户、基金及自营交易提供经纪及配套服务,并保管现金、股票及债务证券。服务条款将按照公平原则协商达成,且不逊于提供给类似或可比独立第三方客户的条款。在未来三年内,向光大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经纪服务的年度上限为2800万港元。
公告还提供了过去几年向光大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经纪服务的详细数据。
该公告详细披露了光大控股与光大集团之间新框架协议的关键信息,包括服务内容、定价和年度上限等。这些交易将在未来三年内进行,并受到相应的监管和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