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官网披露的罚单信息显示,天津融宝支付网络有限公司因违反账户管理、商户管理规、清算管理规定,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被央行予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39.56万元,罚款322万元,合计被罚没361.56万元。
同时,时任天津融宝支付网络有限公司销售总监任某,对融宝支付违反清算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6.5万元。时任天津融宝支付网络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瞿某杰,对融宝支付、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0.5万元。
曾因违反收单业务等被处罚天津融宝支付网络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8日, 2012年6月27日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并于2017年6月26日续展成功。经营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和移动电话支付,业务范围覆盖全国。
2020年,融宝支付曾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合计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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