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分行公开披露了对广西阳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广西阳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分行警告并处66.47万元罚款。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1.提供虚假统计报表;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3.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同时,时任广西阳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周某,因对广西阳朔农村商业银行以上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以罚款1.8万元。
曾因收缴的假币解缴不及时被处罚公开信息显示,广西阳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早成立于1992年,此前曾用名为:“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2021年11月正式更名为广西阳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面包财经翻查历史公告发现,2019年,该行曾因收缴的假币解缴不及时被中国人民银行阳朔县支行处以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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