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网 科技 拆解炒股、直播打赏诈骗套路!南都盘点广东法院审过的电诈案

拆解炒股、直播打赏诈骗套路!南都盘点广东法院审过的电诈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近年来,广东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法施行之际,南都记者盘点分析了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的相关数据。

5年来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6649件 需警惕直播打赏新型诈骗手法

经统计,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广东各级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6649件,其中涉案人员17112人。

在涉案金额方面,2021年审结的2155件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8.96亿元,平均每件案件涉案金额约为87.99万元。

结合审判实例,南都记者观察到,广大读者需警惕直播打赏诈骗财物这一新型诈骗手法,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曾审理过相关案件。

自2020年5月,被告人吴某深、温某超在某直播平台诈骗窝点取得诈骗“话术”剧本后,伙同被告人温某相、岳某烽等人出资设立直播公司,招募大量女主播、键盘手,根据“话术”剧本有组织地安排女主播视频直播,以与被害人发展男女朋友关系方式,诱骗被害人购买虚拟赠礼,通过获取直播平台返利谋取非法利益。至同年8月案发,该团伙违法所得总计822万余元。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吴某深、温某超、温某相、岳某烽等人组成犯罪集团,以诱骗他人在直播中打赏的方法实施诈骗,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该犯罪集团数月内迅速扩张,在多省设立窝点,危害极大,应予严惩。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深、温某超、温某相、岳某烽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九十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

谨防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虚假平台 拆解“炒股”高额回报“套路”

南都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目前以高额回报为饵,设立虚假的股票、期货平台,炒卖“股票”“期指”、虚拟币或其他非法币票等诱骗他人投资诈骗钱财的诈骗形式也值得特别重视。

据介绍,这种诈骗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打着创新经营方式的旗号,在操盘过程中擅自修改数据,安排导师“辅导”操作,控制参与者的“盈利”和“亏损”,导致部分参与者被骗后将亏损归于自己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不高,迷惑性极大,而且,这类电诈案件涉案金额特别重大,追赃挽损难。

盘点近年审结的案件,常见的电诈类型还有:有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他人涉刑事案件为由诈骗钱财;以提供低息网络贷款为由骗取“保证金”;以提供微店广告推广、刷单等兼职机会骗取“培训费”“服装费”“刷单保证金”;以征婚、交友、重金求子等为由实施诈骗。

今年前三季度电诈案件重刑率达10.13% 追缴涉诈资金约1.23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曾出台指导意见,规定对诈骗致人自杀、死亡,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在境外实施诈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财物,以及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均应依法从重处罚。

近年来,广东各级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2022年前三季度,全省法院审结的电诈案件共有178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达10.13%,其中,在省高院审理的被告人何某利等24人诈骗案中,判刑最高达无期徒刑。

何某利等24人诈骗案犯罪团伙通过虚构到贫困山区支教、到福利院看望老人等事实博取同情,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低廉茶叶、手串等物品,致17万人受骗,诈骗金额达2.2亿余元。

作为首要分子的何某利被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也是广东各级法院从严惩处的“重中之重”,2018年以来,广东各级法院审理了多件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陈建志、崔培明等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犯被判处重刑。

据了解,为从源头上遏制犯罪,斩断人员输送链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

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为解决侦查机关在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取证难、抓捕难、追赃难等问题,新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等会同外交部门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建立有效合作机制,通过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等方式,提升在信息交流、调查取证、侦查抓捕、追赃挽损等方面的合作水平,有效打击遏制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电诈案件中的被骗钱财能否追回?追回多少?何时返还?这些也是被骗群众和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广东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最大限度追赃挽损。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法院共追缴涉诈资金约1.23亿元。

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案5252件 新法为个人信息提供双重保护

近年来,广东各级法院着眼于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助链条,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联犯罪,坚决铲除其周边“黑灰产”。

据统计,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全省法院共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3类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案件5252件,涉案人员7469人。

其中,2021年广东各级法院审结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为2455件,2022年前三季度为1746件,高度压缩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蔓延的空间。

南都记者了解到,犯罪集团分工明确,部分辅助工作容易被行为人忽视,比如为诈骗犯罪提供技术服务、引流、广告推广、售后服务、转账取款等,这些容易被忽视的行为有可能是构成电诈共犯的,也有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盘点多件案件发现,个人信息泄露与部分诈骗紧密相关,犯罪分子往往根据掌握的个人信息实施精准诈骗,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了110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案件。

例如以为车辆退税为由诈骗车主、以提供扶贫助学贷款为由诈骗扶贫助学对象、趁高校新生军训之机以发生交通事故为由诈骗学生家长等等。部分投资理财类的诈骗,则是以股民、基民群体为主要诈骗对象。

据了解,新法的施行对个人信息实现了双重保护,一方面在阻断电诈信息源方面发力,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衔接,如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等支持或者帮助。

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规范个人信息处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对可能被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的物流信息、交易信息、贷款信息、医疗信息、婚介信息等实施重点保护。

同时,强调了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同时查证犯罪所利用的个人信息来源,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另一方面,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也体现了在反诈工作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同时明确规定,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获取的有关信息,不得用于反电信网络诈骗以外的其他用途。

在此提醒广大读者,要增强防范意识,例如不随便扫二维码,不下载来历不明的APP等,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要及时补救处理。比如取消APP获取信息的授权等,也可以要求信息处理者依法删除相关信息,也可向网信部门投诉,造成损害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此外,捂紧“钱袋子”,涉及网上转账要慎之又慎。

采写:南都记者卢婉珊 赵青

制图:林泳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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