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18日,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决定》答记者问。
其中,关于为什么要修改《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
回答称,2018年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的《方案》提出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据此,需将《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中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方案》关于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需将《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中金融控股公司的审批和监督管理主体由“中国人民银行”修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而关于《决定》施行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做好哪些工作?
回答称,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
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提高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议事效率,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委员会促进货币政策科学制定和执行的职能,加强政策沟通、稳定市场预期,为经济回升向好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严格落实《方案》和《决定》要求,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不断完善配套制度,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监管协作,履行好监管职责,推动银行卡清算机构、金融控股公司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