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全面实施贫困生资助政策,从幼儿园到研究生都可以享受。让我们来看看边肖对陕西省学生资助政策的全覆盖。
从幼儿园到研究生,山西省的助学政策实现了全覆盖。
研究生教育
40%的在读硕士可以获得学术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年3万元。
2.学术奖学金。省财政将按博士生人数的70%、硕士生人数的40%给予博士生每年1万元、硕士生每年8000元的奖励。相关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和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范围、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审办法(奖励标准可按等级制定),并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国家拨款。用于资助高校所有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费。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高校利用教育经费、社会捐赠等资金,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科研辅助、教学辅助和管理辅助),提供“三助”补助。科研辅助津贴原则上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和科研管理费支出支付,助教津贴和管理辅助津贴所需经费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补助标准由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5.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高校本科生基本相同,贷款额度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
6.学费补偿贷款补偿和服兵役学费减免。研究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和毕业后直接招收士官的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与我国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或学费减免金额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7.对退役士兵的教育援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国家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创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和这个大学生基本一样。学费补助标准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
本科
有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拿。
3.国家拨款。对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20%左右。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2-3个档次。
4.国家助学贷款。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向大学生提供信用贷款
我省实施生源地信用贷款。所有已被全日制院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等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教育,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均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可携带相关材料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
贷款所需材料:(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大一新生需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4)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及其复印件;(5)首次贷款学生提供本人签名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加盖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公章);(6)续贷学生需提供经高校资助机构《续贷声明》审核确认后,本人签名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无任何单位公章)原件;(7)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贷款学生、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只需提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即可直接到县级资助机构办理贷款手续,无需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和任何单位盖章。
【资助情况】2008-2016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累计金额77.3亿元,累计签订贷款合同134万份。我省65万余名贫困家庭学生获得贷款。累计财政支出贴息和风险补偿7.3亿元。累计发行规模位居全国第三。
5.学费补偿贷款补偿和服兵役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缴纳的学费或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或者赔偿。对义务兵退役复学的大学生(含大一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根据实际收取的学费确定,每名学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资助情况】2010-2016年,我省资助学生11944人,资助金额134571520元。
6.对退役士兵的教育援助。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救助。内容包括:一、学费补助;二是经济困难退役士兵生活费补助;第三,由其他奖学金资助。学费补助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和其他奖学金、助学金的标准按国家现行大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助情况】2012-2016年,我省资助647名学生,资助金额3380660元。
7.直接招收士官经费。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大学生给予国家补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给予一次性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资助情况】2016年我省直招士官资助126人,资助211.1万元。
8.师范生免费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免费师范生免学费、住宿费、
10.勤工俭学。设立校内勤工俭学岗位,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俭学机会。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1.校内资助。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助、校内无息贷款、减免学费等。
12.绿色通道。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建立“绿色通道”。对于被录取入学且无力支付学费的经济困难新生,应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
中等职业教育
中职生学费全免。
以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救助、实习为辅。
1.免学费。凡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学生(含三年制以上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学生)均免学费。
2.国家拨款。补贴对象为全日制农科学生和正规学校一、二年级非农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学生每年2000元。
【资助情况】2007年秋季学期至2017年春季学期,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共提供3741431人次,金额282466万元。
3.岗位实践。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实习,并获得一定报酬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奖学金。地方政府、相关行业和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生奖学金。
5.学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勤工俭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6.其他资金。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中教育
20%的高中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
政府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1.国家拨款。用于资助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约占普通高中学生总数的20%。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分级确定。
【资助情况】2010-2016年,我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共提供211.9万人次,资助资金17.15亿元。
2.免学费补贴。普通高中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和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学费。民办学校免学费标准参照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标准免除。
【资助情况】2016年秋季学期,实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免学费政策,免学费资助50674笔,免学费金额2306.37万元。
3.学校资助。从学校的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学金和特困补助等。
4.社会援助。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普通高中奖学金和助学金。
义务教育
中小学生学费和课本免费。
1.免学杂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2.免费课本。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获得国家规定的教科书,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3.寄宿生的生活津贴。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天5元(寄宿制学生在校时间按250天通过hou计算
1.政府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残疾儿童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给予资助。我省补贴占幼儿园幼儿总数的15%左右,补贴标准为1000元/出生年。
【资助情况】自2012年秋季实施以来,截至2016年底,我省共资助107.4万人次,资助资金55694万元。
2.幼儿园补贴。从幼儿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和特殊困难补助。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3.社会援助。各地要建立健全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残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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