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如今对于国人来说无疑已经是件稀松平常的事情了,毕竟只要从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处办理宽带或手机流量,就可以去网络中冲浪了。而在过去的这三十余年间,互联网可以说是已经改变了整个人类社会,并诞生了诸如谷歌、Meta、亚马逊、阿里巴巴、腾讯、Netflix等诸多大家耳熟能详的巨头。
在眼睁睁看着互联网厂商赚得盆满钵满后,为整个互联网提供基础设施的电信运营商也开始眼红了。长期以来,他们不忿互联网厂商占用了大量的网络资源,并不断谋求向其收取更高的网络接入费用,但一直未能得到立法的支持。
然而在近年来欧盟方面有意针对美国互联网巨头的背景下,这一情况也在悄然发生变化。继此前推出一刀“砍”在了Meta、谷歌、苹果大动脉上的《数字市场法案》后,日前有消息显示,欧盟方面正在评估一项新的提案,要求对宽带资源占用更大的公司投钱建设网络基础设施。
近期有消息源透露,欧盟的这一提案是欧盟执行机构从“公平分享”(fair-share)的愿景出发提出,要求提供流媒体视频和其他数据密集型服务的大型科技企业帮助支付它们所产生的流量,“建议”企业可以捐助一个基金来抵消建设5G移动网络和光纤基础设施的成本,并且建立一个强制性的系统来引导这些企业向电信运营商付费。
其实在欧盟之前,韩国在2021年夏季就已经有了相关的判例。其要求Netflix有义务向电信运营商支付网络使用费,每年需向三家韩国移动运营商支付的总费用超过1000亿韩元的流量费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欧盟方面这一态度的变化既有韩国首开先河,也有境内的多家电信运营商联合要求相关互联网企业分担网络成本的诉求。
在网络中简单搜索后就不难发现,全球各国电信运营商要求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付出更高流量费用的消息,绝大多数其实都发生在2010年之后,也就是移动互联网时代,而在二十余年的PC互联网时代,电信运营商与互联网企业之间则有一段蜜月期。
那么如此泾渭分明的情况是如何产生,怎么到了移动互联网时代后,电信运营商就突然变得贪婪起来了呢?
事实上,电信运营商从来都是贪婪的,而电信业大亨更是一直都是富豪榜上位居前列的存在。曾经电信运营商与互联网企业亲密无间,是因为前者从后者的壮大中实实在在获得了相匹配的收益。其中以中国市场为例,本世纪初以移动梦网为代表的SP业务,就不仅让互联网厂商度过了最艰难的日子,更是让电信运营商大赚一笔。
其实在整个PC互联网时代中,上网都是一个相对昂贵的事情,而这一点从网吧的出现、并繁荣就能略知一二。然而到了移动互联网时代,情况就完全不同了,爆发式增长的网民规模倒逼电信运营商需要进行网络扩容和升级。随着互联网相关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视频流媒体的出现,带宽资源的消耗也大幅度提升。根据工信部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在5G建设之初的2019年,人均月流量还只有7GB,可到了2022年,这个数字变成了15.2GB。
但电信运营商不得不大规模开展网络建设的投资,显然就会持续吞噬者他们的利润。与此同时,全球互联网行业的集中度也在不断上升,互联网巨头的垄断能力也越来越强。据相关机构统计显示,在2021年末,谷歌、Meta、Netflix、亚马逊、微软和苹果这六家企业,就产生了超过56%的全球网络流量。
这也就导致电信运营商尽管传输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多的流量,但为CDN、宽带光纤线路和IDC机房等基础设施付费的互联网企业,却在不断减少。所以从电信运营商的角度来看,自移动互联网时代以来,不停升级网络的自己就是在给互联网企业“打工”。因此兴建了“网络高速公路”的电信运营商谋求更高利润率,自然也就希望能够效仿电力行业、可以实现用得越多价格越贵这样的效果。
只可惜,网络中立原则(Net neutrality)是横亘在电信运营商要求互联网企业多掏钱这件事面前的一座大山。这一原则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ISP)应平等处理所有互联网中的数据,不差别对待或依不同用户、内容、网站、平台、应用、接取设备类型或通信模式,而差别收费。换而言之,在网络中立原则下,运营商是不可能向互联网企业收取带有惩罚性质的累进制流量费用的。
关于网络中立,虽然确实只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原则,但基于互联网精神而平等对待所有的流量,则是互联网的魅力所在,这也是为什么美国废立网络中立原则会引发巨大争议的原因。在批评人士眼中,“运营商只是想为相同的服务获得两次报酬”。更何况,电信运营商不仅向互联网厂商收取流量费用,同时也向用户收取费用,等于说是双向收费模式。
作为网民已经向电信运营商支付了相应的流量费用,而一旦其向互联网企业收取阶梯性的网络接入费用,后者就必然会将额外产生的费用转嫁到用户头上,结果就是消费者会感受到更贵了。显而易见,对于电信运营商涨价的诉求,除了互联网厂商反对、消费者同样也不乐意,所以自然就难以落地了。
但欧盟的这一提案则选择了另辟蹊径,归根结底,电信运营商感到不满的原因,是其独自承担了基础设施的建设,但成果却被互联网厂商“窃取”了。这个提案就是让互联网厂商自己来建设各类网络基础设施,从侧面缓解电信运营商持续投入网络建设带来的支出压力,而且也有助于这个市场更充分的竞争。
其实欧盟此举是有先例的,在千禧年美国互联网泡沫导致硅谷创业的低潮期,此时谷歌就趁机从各大电信运营商手中低价购买了大量的“暗光纤”,即已铺设、且尚未投入使用的光纤。随后谷歌借助这些资源与其他ISP签署了带宽交换协议,这也是为什么谷歌的YouTube敢于声称传统意义上的带宽定价模式不适用于自己,并使得谷歌长期以来获得了更低的运营成本。
所以只能说欧盟似乎确实是美国互联网巨头的克星,而此次要求后者自行建设网络基础设施,无疑也将会是一石二鸟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