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网 科技 警惕!这个东西千万不能借给别人,后果很严重

警惕!这个东西千万不能借给别人,后果很严重

本文转自【威海公安】;

近日,文登三名男子就因出借

使用个人身份信息办理的手机卡受到了处罚。

近日,王某、张某、吴某三人在移动公司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个人手机卡不能出售出租出借的情况下,仍然轻信同学小苏的承诺,将使用个人身份信息办理的手机卡交给了他人使用,结果,几经转手后,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了电信诈骗,三人的手机卡分别涉案15~40万元市公安局文登分局经过调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4条之规定,对三人分别处以8000~2万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5到10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买卖、租赁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都是在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或者网络赌博的嫌疑人提供洗钱转账,被骗的资金通过多次多级转账进行漂白,这种行为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2022年12月1日实施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于买卖“两卡”和帮信活动均有非常详细的规定。

第三十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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