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22日,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发布“H融信1”、“H融信2”、“H20融信1”、“H20融信3”、“H21融信1”、“H21融信3”增信措施变更公告。
公告显示,发行人拟于2023年10月28日、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28日(合称“现金支付日”)向“H融信1”分别兑付本金面值的0.1%、0.2%、0.3%和0.4%。
本金余额偿付方案调整为2025年1月、4月、7月、10月的28日兑付5%、10%、15%及20%,2026年1月、4月的28日兑付25%、24%。
“H21融信1”与“H21融信3”的本金偿付安排调整为,2025年7月28日、10月28日各兑付5%,2026年1月28日、4月28日、7月28日、10月20日分别兑付5%、5%、20%、20%,2027年1月28日、4月28日分别兑付20%、19%。
债券计息期限自2019年7月3日至2026年4月28日;自2023年4月28日起,利息偿付安排调整如下(以“H融信1”为例),以2023年4月28日作为调整基准日(下同),本期债券截至2023年4月28日(不含)的全部应计未付利息5.28元/张(以下简称“资本化利息”)将计入下期计息基数继续计息,并与本期债券本金按照相同的兑付日期和比例进行分期摊还。自2023年4月28日(含)起,本期债券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以票面利率6.45%计息。
变更前增信措施(以“H融信1”为例),发行人子公司上海岚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天津融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8.28%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发行人子公司郑州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河南省鼎鑫源置业有限公司17.06%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变更后的增信措施情况(以“H融信1”为例),公司已为本期债券提供杭州恺恒置业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天津融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8.28%的股权质押担保、河南省鼎鑫源置业有限公司17.06%的股权质押担保、郑州苏派置业有限公司8.33%的股权及收益权质押担保、郑州德蓝置业有限公司15.15%的股权及收益权质押担保、郑州中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15%的收益权质押担保、山西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12%的收益权质押担保、青岛西海岸天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7.72%的收益权质押担保、湖州融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12%的收益权质押担保、郑州融亮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60%的收益权质押担保、上海南尚置业有限公司4.69%的收益权质押担保。
截至《增信协议》签署之日,质押标的上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本期债券质权人对质押标的享有第一顺位质押权。
发行人对上述增信措施发生变更的情况对本期债券偿付无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