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因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以收购不良债权名义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被罚款130万元。
时任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业务一二四部负责人均因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6万、7万罚款。
其中,时任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业务二部负责人的过海勇,对公司以收购不良债权名义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的事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6万元。
时任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姜景阳,对公司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以收购不良债权名义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的事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8万元。
时任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业务一部负责人的滕喜荣,对公司新疆分公司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的事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时任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业务四部负责人的朱宝成,对公司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以收购不良债权名义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的事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