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0日,三亚市发布《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奖励措施》。
观点新媒体获悉,《措施》提出,支持直接融资方式逐步壮大,具体如下:
对成功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住房租赁专项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的公司,按其融资额的0.1%给予奖励,单笔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对利用优质旅游资产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且所得资金主要用于三亚辖区内项目运营或建设的企业,按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单笔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或蓝色债券的企业,按融资额的0.2%给予奖励,单笔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同时,对在住房租赁、公共基础设施领域成功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且所得资金主要用于三亚辖区内项目运营或建设的融资企业,按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企业在京、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分阶段予以支持。
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报海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并完成验收的,奖励20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申请材料的,再给予奖励30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并在京、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的,再次给予奖励1000万元。已享受过企业挂牌市级奖励的,在证监局辅导备案阶段奖励予以核减相应奖励金额后再给予奖励。
此外,对在京、沪、深交易所上市后入驻的上市公司,视同首发上市,在持续稳健经营的基础上,给予市级财政奖励,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
支持直接融资方式逐步壮大方面,《措施》还提及,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及港交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H股、N股、S股等)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间接在境外发行上市的,对经证监会备案的境内运营实体或WFOE公司(外商独资企业),在持续稳健经营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对首次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基础层转入创新层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直接在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对首次成功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已享受过企业上市培育库入库市级奖励的,予以核减相应奖励金额后再给予挂牌奖励。
对增发、配股、发债等募资成功的辖区内上市企业,按照到位资金的0.5%给予奖励,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募资后所投项目落地本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全力做好落地服务工作。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按到位资金0.5%给予奖励,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